浙江常山:规范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本报讯 日前,浙江常山县财政局、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购买内容、购买程序、绩效管理等作出全方位规定。
《建议》提出,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事情包含人民调解案件的解决服务,人民调解辅助兴事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矛盾纠纷预防、排摸、剖析研判等。承接主体应选聘具备丰富法律常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拥有资质条件的职员,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建议》明确,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原则上根据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法组织推行,具体包含编报计划、确定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等环节。其中规定,购买主体应准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目、金额、水平需要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法、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应报县司法局备案。购买主体要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承接主体应按合同需要,认真组织推行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目、水平和成效,主动同意监督。
《建议》强调,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事情所需资金在县司法局和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在资金用过程中,应遵循从实从紧的原则,严格推行预算管理,提升资金用效率。购买主体要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绩效评价,对购买服务的数目、水平和资金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意社会监督,并将它作为后续年度编制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要紧参考依据。
(乐佳超)